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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郝建军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5/26 10:12:52 来源:
 

(2021年5月2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郝建军为丹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