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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9/2/28 15:34:02 来源: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1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拓展深化之年,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新实践的提质升级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丹东市委领导下,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聚焦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务求工作实效,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为加快推进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丹东全面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丹东振兴发展大局谋划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科学编制并实施好2019年度立法计划,切实抓好我市城乡规划条例、农村垃圾管理条例两项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建立立法评估制度,有序开展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评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调动有关方面参与立法积极性。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效能。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进全面振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补齐拉长“四个短板”、推动落实“六项重点工作”,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开放合作、保障民生等方面工作,找准监督工作着力点,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听取审议我市国民经济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公益诉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就业工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等情况的报告。建立健全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和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国家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乡村振兴战略、绿色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丹东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大洋河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师德师风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等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金融工作、脱贫攻坚、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群众文化活动、满族医药产业发展、口岸基础设施改造、“四好农村路”建设、法院执行、社区矫正、禁毒工作、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视察调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以“推进污染治理、建设美丽丹东”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全面振兴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丹东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完善决定事项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围绕丹东全面振兴的重要事项,结合重大事项清单和重点监督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丹东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保证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四、正确行使任免职权,为丹东全面振兴提供组织保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修订《丹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宣誓程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五、切实创新代表工作,发挥代表在全面振兴中的作用

为发挥好代表作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委会委员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集中培训,开展初任基层代表履职培训,提高其政治站位、审议能力和履职素质。依托专门委员会组建市人大代表专业组,强化专委会工作力量,提高代表履职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

深入开展“市人大代表小组规范建设年”活动,从严落实《丹东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规定(试行)》和《丹东市人大代表专业组活动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小组活动实效。扎实推进“双联系”工作,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完善和深化联系工作的制度、内容、形式和程序。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参与配合省人大有关工作安排,积极推动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三查(察)”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进一步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强化建议提出审核指导,规范建议交办和办理程序,提高建议办理的整体质量。继续深化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包件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探索建立各专门委员会认领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制度。

切实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工作,落实《丹东市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和《丹东市人大代表退出办法(试行)》,加强履职考评管理,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修订《关于市人大代表在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的工作意见》,规范代表述职评议工作。不断深化“学习毛丰美、争当人民好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实践毛丰美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的长效机制。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全面振兴的能力水平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全面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联系全市工作大局和人大实际,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思考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市委工作中心,确保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政治站位。

常委会党组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市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和指导,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细则,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机关机构改革,加强相关专委会的机构和队伍建设,调整完善相关工作职能。完善机关干部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树立人大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以宪法、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人大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各项制度与新形势相适应。逐步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效果。深化“四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立工作衔接交流机制,加强与上级人大的联系沟通,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县(市)区人大的工作协同,选择共同关注的议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形成推进丹东全面振兴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