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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9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1/9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2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确定2009年工作计划

 

    日前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以及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主任会议提出,2009年是全市的“落实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于丹东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丹东市委领导下,以推进新丹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目标,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根据“落实年”活动的有关部署,在工作计划的安排上,一要突出工作重点,二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在工作任务的落实上,一要紧紧依靠代表,二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从而充分发挥常委会在推进丹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根据这个总体要求,经过精心谋划和认真讨论,主任会议确定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12项:一是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主要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上一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编制情况报告等。二是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报告。主要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市政府关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听取审议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加快丹东新城区建设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三是有关“三农”方面的报告。主要是听取审议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四是有关民生方面的报告。主要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兴边富民行动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计划安排3项,一是检查我市实施《社会治安处罚法》情况。主要检查治安处罚的适用人群情况,对扰乱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情况,处罚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情况,以及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依法实施处罚行为的监督情况。二是检查我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主要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入社的条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职权行使,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以及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和合作社及有关方面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情况。三是检查我市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主要检查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和修改情况,以及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