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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
发布时间:2018/1/9 来源: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丹东新区建设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2009年3月9日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加快丹东新区建设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决议

(2009年3月6日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由张永林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丹东新区建设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关于加快丹东新区建设的议案》和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项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牢牢把握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战略的契机,加强领导,倾斜政策,整合资源,聚集力量,认真组织议案的实施,全力推进丹东新区又好又快建设,实现丹东城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市人民政府要在该项议案通过后的六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该项议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