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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法制委员
发布时间:2018/1/10 来源:
 

 关于设立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14日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6年1月12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事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法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决定设立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

为适应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及对地方立法实行集中统一审议的要求,发挥立法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决定设立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