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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相关决议
发布时间:2018/1/10 来源: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相关决议

2016年1月18日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石坚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市结构调整取得成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市人民政府多方施策,积极应对;面对困难和问题,勇于担当,实事求是。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十二五”期间和2015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强调,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起步之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市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用中央一系列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着力”工作要求,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新一轮东北振兴、沿海沿边地区开发开放重大机遇,围绕“以港兴市”、结构调整、扩大开放、旅游业发展、扶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安民富民工程等工作重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中共丹东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东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依据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会议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守丹东城市发展定位,全力谋划对外开放新格局;要以比较优势为基础,推动我市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要密切关注民生,推进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使全市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发改委代市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依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同意《关于丹东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丹东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丹东市

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代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丹东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丹东市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会议依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的报告,同意《关于丹东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李建潮主任所作的《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6年的主要工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丹东市委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定信心,不辱使命,满怀激情,开拓创新,为加快推进丹东新一轮振兴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孙克敏院长所作的《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段文龙检察长所作的《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