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8/1/4 来源: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2008年6月4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7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把丹东建设成为中国东北东部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和“一、三、八”总体发展思路,深入开展“工业年”活动,全市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会议指出,在下半年,要冷静客观地认识经济形势,全市要以项目为核心,加快临港经济带和工业园区建设;要大力实施对外开放战略,营造对外开放良好环境;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落实好农业发展政策;同时要认真安排好“十一五”计划,用好用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丹东市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2004年,市政府在政策性减收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认真组织税源,依法治税,加大预算收入征管力度,使财政收入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会议要求,在今年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执行稳健的财政政策,更好发挥财政的调控作用,要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力度,要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要建立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力度,提高监督的实效。对于200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会议认为,由于工作力度加大,收支分别比同期增长了29.9%26.9%,预算收支保持了增长态势。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员会关于批准丹东市200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的决定》。会议指出,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是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全面总结我市一年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为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和推进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所检察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活动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我市的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会议强调,针对缓刑存在的漏管情况,个别不规范执法和监所检察队伍人员少等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做好“五种人”的监督,增加监所人员编制和经费,并对监所检察干警进行适时轮换,继续加强对监所检察工作的领导,探索监所检察工作的新路子。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维护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非法邪教、构建和谐丹东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会议同时指出,我市的宗教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宗教管理机构,理顺民族宗教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证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抵制境外宗教渗透、坚决打击取缔邪教;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提高宗教管理水平。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同意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报告的议案〉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长期以来由于受资金困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经济发展,影响了对外开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市政府此次的举措,是加速丹东经济发展、构建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的重要步骤,有利于促进丹东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促进对外开放。会议着重强调,为确保这项举措达到预期目的,要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合理作好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还款承诺的兑现。会议审议通过了《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丹东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关承诺的决定》。
  会议通过了其它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广荣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明月,副主任姜宝罗、米克勤、陈福、唐贵昌,秘书长周聪和委员共28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副市长回玉波、张东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金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曲满堂,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