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高凯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9月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高凯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