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发布时间:2026/8/13 10:26:04 | 来源: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七届〕(第二十四号)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27日由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29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6年6月27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29日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