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3/26 13:49:07 | 来源: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3月26日在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冷雪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备案审查相关规定,加强对各报备主体的指导督促,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不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法治丹东建设筑牢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情况
(一)严把备案关口,规范审查流程,提升备审质效
法工委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决策部署,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举措,采取年度通报、电话催报等方式,切实推动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9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振兴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件。法工委紧扣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尺,严格把控形式审查环节,规范落实文件接收、内容核对、信息登记、分类归档等基础工作,对材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瑕疵问题及时告知制定机关补充完善并重新报备。从整体情况来看,各制定机关能够主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对少数报备单位迟报漏报、规范性文件内容表述不准确等问题,法工委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并做好监督指导,切实维护备案审查工作的严肃性。2025年,未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作为报备主体,严格履行向上报备职责,做到报备及时、流程规范,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肯定。
(二)健全制度机制,完善衔接联动,夯实工作基础
为深入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实际,法工委制定出台《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的协作机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和工作举措,推动备案审查相关规定落地见效。与此同时,坚持备案审查工作通报制度,以发文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通报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强化通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推动各报备单位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另外,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联系点建立工作制度、为基层立法联系点配备立法咨询专家,提升参与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助力专项清理、主动审查等工作高效开展。
(三)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专项清理,维护法治统一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年围绕民营经济促进、不平等对待企业等方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清理标准、细化清理流程,制定详细清理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精准高效,清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有效维护了法治统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调研,凝聚工作合力
注重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第一期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被省人大选派参加全国第一期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及时学习掌握上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新精神、新要求、新方法,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素养。2025年12月份,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会议传达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最新工作精神,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有效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升了业务能力。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平台对接,提升智能支撑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部署,推进与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市、县(市、区)及乡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梳理存量文件、推进数据补录,为后续审查、查阅、追溯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同时,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按时完成省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各项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及时向各报备单位转发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和审查基准(试行)、备案审查工作提示函等文件,进一步明晰工作流程、强化工作重点,规范各报备单位工作行为。此外,主动加强与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日益规范、更有实效。
一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协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助力了法治丹东建设,但对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人大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仍需加强,报备责任落实不够扎实。部分报备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存在“重制定、轻备案”的倾向。二是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专业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全市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仍需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法治培训和业务指导,对备案审查的审查标准、流程规范、专业要求掌握不够透彻,应对复杂领域、新型业态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审查纠错的刚性作用。三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规范化建设仍需加强,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渠道不够畅通,民意收集、梳理、反馈的闭环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成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精准施策,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2026年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压实法定责任
持续深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各报备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强化备案审查刚性约束,提升审查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完善联动机制,优化审查流程,提升履职效能
严格落实《丹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办法(试行)》,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健全工作信息共享、沟通协商、协同审查机制,推动协调沟通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成效。持续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备案审查工作进行通报,强化备案审查的刚性约束和指导作用,凝聚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三)发挥联系点作用,畅通民意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涉及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城市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湿地保护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让备案审查工作扎根基层、贴合民意。通过邀请专家参加相关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开展专题论证、座谈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提高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探索推动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主动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四)强化工作基础,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密切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及时对接上级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活动,准确把握上级人大新精神和新要求,与时俱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开展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专题授课、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整体专业水平。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落实“数字人大”建设要求,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此外,注重学习借鉴省内外备案审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25年报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