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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郝卫国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 2025/12/30 10:03:36
- 发布: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郝卫国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郝卫国、车文爱、刘长胜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谭晓今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卫国、车文爱、刘长胜、谭晓今的辞职请求。
